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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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2019)鲁0921民初5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130元,退还***。上诉人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3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