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市中医医院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黄冈市中心医院 团风县人民医院 襄阳市中心医院 襄阳法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1民初17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8701.79元【(394716.84元-8000元)×70%+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82元,减半收取计1641元,由***负担800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841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432元,由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43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