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西演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5民初4号

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国,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西演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江,重庆道通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秋月,重庆道通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西演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沈娟

审判员夏东鹏

人民陪审员许培英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程婷

书记员母雪桥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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