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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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451516元; 二、被告重庆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245151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付清为止,在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在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三、被告重庆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承担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7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4976元,由被告重庆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金额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