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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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润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天房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天房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润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28177.5元及利息(以22817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1.5元,由被告天津天房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润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