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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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677号 原告: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天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智勇、何馨悦,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 负责人:彭俊华。 被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俊华。 原告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原告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海昕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徐新雅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