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阳西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13901.28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计238元,由原告***负担116元,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