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索鲁德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梁门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3296号

原告:索鲁德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KIMHYUCK,总经理。

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修敏,董事长。

原告索鲁德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索鲁德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索鲁德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树胜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瑞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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