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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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357653.01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