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帝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山西猛虎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岢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帝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猛虎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保服务费175000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猛虎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6元,被告上海帝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负担1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