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
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元旭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维修费1356752.98元、装修补偿金损失1353900.50元、物业费损失238047.16元、高层业主漏雨赔偿损失5150元、鉴定费75000元,共计3028850.6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2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831元,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8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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