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341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第三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尚未送达被告、第三人时,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明确表示拒绝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健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晓爽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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