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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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5646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328元,由原告***、***、***、***负担280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5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