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万物仓仓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694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表人:寿永春。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万物仓仓储有限公司资金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杨华鹏 人民陪审员孙玉萍 人民陪审员解利民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罗敏(兼)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