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万物仓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694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表人:寿永春。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万物仓仓储有限公司资金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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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杨华鹏

人民陪审员孙玉萍

人民陪审员解利民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罗敏(兼)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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