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飞达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超越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超越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4740元及利息(以144740元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超越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50.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