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8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的临迁补助费(按每月1003.60元计算,被告已付临迁补助费12795.9元从中扣减); 二、被告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8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的延期补助费(按每月1003.60元×200%计算); 三、被告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9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拖欠的临迁补助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补偿金(每日按1003.60元×3%计算,总额以不超过欠付临迁补助费本金为限)。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60.3元,由被告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