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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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19年8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4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7020。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