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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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农垦新天地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8110民初1701号 原告:齐齐哈尔农垦新天地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毕文权,职务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齐齐哈尔农垦新天地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齐齐哈尔农垦新天地热力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本案按齐齐哈尔农垦新天地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洪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宋雨霏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