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 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879974.29元及利息(1616135.63元按年利率7.1925%自2018年9月29日起,3263838.66元按年利率8.4825%自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并支付律师费5万元; 二、如被告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所有的宣房地权证宣开字第××号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地产及宣国用(2014)第1679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被告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379元,由被告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