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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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45元(该款直接支付至本院账户,开户名:广德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账号:62×××8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