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162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保险保证金44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7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元,由被告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57元。被告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157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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