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武汉佳诚汇然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武汉佳诚汇然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25,455.3元; 二、被告沈阳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武汉佳诚汇然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25,455.3元的违约金,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三、驳回原告武汉佳诚汇然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5元,原告武汉佳诚汇然建材有限公司承担860元,被告沈阳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0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