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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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 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497号 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营业场所德阳市珠江东路。 负责人:龙蜀娟,行长。 被告: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红华,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高新科技支行与被告四川耐特阀门有限公司、武汉耐特阀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张军 人民陪审员廖明春 人民陪审员邹勇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袁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