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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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舟山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舟山安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色晨光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02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622元,由被告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负担528元;司法鉴定费40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800元,由被告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