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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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25万元;并自2019年2月17日(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方的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