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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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内存128G的亮黑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IMEI号***0);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64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31.83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15日,此后以16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55.17元及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案涉手机归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手机签约价718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250元、公告费560元; 五、驳回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承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