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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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九飞科技有限公司 宏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返还原告***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450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4320元,由被告南京喜迎门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