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紫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2544元、电梯维护费1413元,合计3957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鉴定费2160元,合计22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