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陈群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合计116539.6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合计24628.4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附汇款方式:户名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划拨款开户行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账号20000359149310300000034)。被告***垫付的费用15000元,在被告***应当履行的判决义务时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负担503元,由***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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