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半岛港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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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青岛市新洋食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51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丁卉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孙崑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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