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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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安市永固管桩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安徽浩东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浩东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9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六安市永固管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