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金义润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宏信塑胶有限公司
青岛国通电缆有限公司
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青岛宏信塑胶有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通电缆有限公司、青岛东明轩商务有限公司、四川金义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杨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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