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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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金义润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宏信塑胶有限公司 青岛国通电缆有限公司 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青岛宏信塑胶有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通电缆有限公司、青岛东明轩商务有限公司、四川金义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杨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