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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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榆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山西榆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4万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至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同时按约定利率的50%支付从2019年4月2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的罚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在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被告榆社县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0元,减半收取27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