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东分理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马塘营业所
东营巨新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中山东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商贸园营业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农高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花园分理处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河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马塘营业所账户62×××71中存款1600000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马塘营业所账户62×××83中存款160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农高区支行账户62×××37中存款1600000元、在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东分理处账户62×××58,0101,0中存款160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中山东路支行账户62×××19中存款1600000元、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花园分理处账户62×××87,0101,0中存款1600000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商贸园营业所账户60×××55中存款1600000元;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巨新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大支行账户37×××99中存款1600000元、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河路支行账户90×××37中存款160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的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交申请,将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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