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绿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上海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绿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绿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租赁收益和房屋占有使用费合计76,657.40元;

二、被告上海绿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青浦区三元路XXX号XXX室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具体以房屋产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附记的位置为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1.30元,减半收取计2,140.65元,由原告***、***、***负担1,282.45元,由被告上海绿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85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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