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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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亿达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平乡县建伟钢结构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亿达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平乡县建伟钢结构厂工程款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平乡县建伟钢结构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数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元,由被告河北亿达儿童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