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2405号

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民,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2646016946。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荣,山东谦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住***。

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物业)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中房物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陶琳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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