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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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96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志,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超,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刘畅 书记员张聪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