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欣达源建材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欣达源建材商行支付工程款334660元,并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欣达源建材商行支付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16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5500元,以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欣达源建材商行支付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全部未付工程款被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欣达源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96元,由被告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