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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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长沙市岳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定在原告***名下位于开福区四方商贸城10栋309、409、阁楼09房产的抵押权(他项权利证号:515046907)消灭; 二、限被告长沙市岳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办理原告***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商贸城10栋309、409、阁楼09的抵押权(他项权利证号:515046907)注销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长沙市岳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