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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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6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上诉人***、***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24274.5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4元减半收取2422元,由上诉人***、***负担1211元,上诉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2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44元,由上诉人***、***负担2422元,上诉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4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