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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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漯河市黄河路天艺实业开发楼5幢3层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20××23,查封价值50000元),期限为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漯河市交通路北段的房产(产权证号20××01,查封价值200000元),期限为 三、冻结被申请人漯河大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漯河市郾城区包商村镇银行营业部的的账户(账号71×××20,冻结金额250000元),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