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千和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183民初1648号

原告

原告:郑州千和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真,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女,出生于1972年6月6日,汉族,住***。

被告:***,男,出生于1972年9月16日,汉族,住***。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新彦,郑州市新密市刘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0元并赔偿违约损失(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对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千和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真、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新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州千和家具有限公司20000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千和家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栾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可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