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内返还原告***专项维修基金13833元、契税5952.96元、产权证费用8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9865.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48.5元由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