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内返还原告***专项维修基金13970.75元、契税5319.96元、产权证费用80元、商品房差价款9027.65元、房屋建筑面积差价款1950.93元,共计人民币30349.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79.5元由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