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款402万元; 二、被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0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0130元,由被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