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告款402万元;

二、被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0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0130元,由被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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