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圣德福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圣德福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汽车代理服务合同书》的行为有效,合同已于2019年11月29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原告北京圣德福运商贸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的福田牌中型普通货车(发动机号为xxx,车辆识别代号为xxx)过户至被告***名下,过户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圣德福运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圣德福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北京圣德福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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