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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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儿童益趣坊(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儿童益趣坊(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退款6516元,并支付利息(以651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对儿童益趣坊(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判决书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儿童益趣坊(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