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宏海卓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14日签订的《济南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20年2月依法解除; 二、限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水电、物业费1324.84元; 三、限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房屋租金15000元; 四、限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以欠付租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19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6元,减半收取计1363元,由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