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宏海卓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14日签订的《济南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20年2月依法解除;

二、限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水电、物业费1324.84元;

三、限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房屋租金15000元;

四、限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以欠付租金1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19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6元,减半收取计1363元,由济南美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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