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198000元及至2019年9月23日逾期支付货款利息45851元; 二、驳回原告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84元,由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